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内地著作权法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邓紫棋翻唱相关解读


邓紫棋重录歌曲引发版权争议,内地法律真的管不了?

法律适用有门槛 翻唱重录两码事

著作权法之中的复制权所指的乃是将作品依照原样去拷贝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举例来说就是复印一本书籍,翻录一盘磁带。邓紫棋再度进入录音棚去演唱老歌,这属于全新的表演以及录制状况,并非只是单纯的复制粘贴那般。许多人觉得翻唱就是复制,此种理解在法律层面是站不住脚跟的。

改编权那可是完全沾不上边的,改编是从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就像把小说改成剧本那样。邓紫棋依旧是唱原来的那首歌,旋律和歌词都没有改变,哪里会有改编呢?她身为歌手重新进行演唱,涉及到的是表演权,她对自己的新版本享有表演者权,这跟改编权完全是不同的两码事。

法定许可给翻唱留了后门

内地的著作权法定下了关于录音制品的许可制度,一旦有一首歌通过合法手续被录制再发行出去了,那么别的歌手就能重新去翻唱并予以录制,而并不需要获取原来唱片公司的同意才行。蜂鸟音乐在当年进行发行之时没有表明不能进行翻唱这事,如此一来邓紫棋于内地的翻唱行为便吻合了这个相应条件。

钱该缴纳的就需实行进行缴纳,然而却并不需要去恳求他人点头示可。邓紫棋的新唱片公司只要依据规定去支付相应报酬,便能够以合法的形式出版她的新版本。这样做的制度设计目的在于推动促进音乐的传播扩散,以此来防止唱片公司对歌曲形成垄断。

新旧版本各自独立 信息网络权不冲突

邓紫棋重新录制出来的新版本,属于她全新的表演方面的成果,新的唱片公司依据法律规定,获取了这个版本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老版本的相关权利,仍旧掌握在蜂鸟音乐手中,这两个版本,恰似两本不一样的书籍,尽管书名以及作者是相同的,然而却各自有着独立的版权。

这样便说明了为何在未来的音乐平台之上,会存在两个邓紫棋版本同时处于售卖状态的情形。新的版本并不侵犯老版本的权益,这是由于法律所保护的乃是具体的录音制品,并非抽象的歌曲名称。用户去下载新版本所聆听的是2024年新颖的演唱,而非复制2008年的旧有录音。

香港内地法律不同 翻唱地点很关键

在香港,若邓紫棋进行翻唱,或者将新版本作品拿到香港去传播,这就得依据香港法律的规定来判定,因为法定许可仅仅适用于内地,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存在着不小的差异,同样的一个行为,在内地是合法的状况,在香港却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了。

这同样是官司存在变数的地方。邓紫棋的歌曲传播范围涵盖两岸三地,内地平台能够合法上架新版本,那香港平台该是怎样的情况呢?要是蜂鸟音乐于香港提起诉讼,法院会不会认同内地的法定许可呢?这是要打个问号的。

未成年签约埋隐患 著作权归属存争议

邓紫棋在未成年阶段,是由其父母代为签署的合同,而如今这却成了最大的难点所在。不管是在内地这边,还是在香港那边,想要去推翻那种有法定监护人签署的合同,都是不太容易做到的。从网络上流传出来的合同条款来看,显示出有可能是著作权转让的情况,如果确实是如此这般的,那么蜂鸟音乐便是真正意义上的权利人了。

但存在另一层变数,即CASH协会。邓紫棋称签约前就已加入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倘若她早就将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了协会,那么后来签给蜂鸟的合同或许会存在权利基础方面的问题。究竟是转让还是许可,对价是否已经支付,这些细节通通都要靠证据来表明。

案例提醒版权无小事 法院判决才能定纷争

《死了都不卖》,《老鼠爱大米》,这些爆火歌曲,都经历过多年版权诉讼,这表明音乐版权纠纷,往往不是一次官司就能梳理清楚的。邓紫棋和蜂鸟音乐各执一词,而且市场购买者也担心,花钱买的版本,哪天会突然下架。

能采取的最佳方式是进行协商,要是协商没办法达成一致,那就只能依靠法院来作出判决了。蜂鸟拥有起诉侵权行为的权利,邓紫棋同样能够提起确认不存在侵权之诉,从而让法官给出具有权威性的答案。不管这个案子最终呈现出怎样的结果,它都会为其他艺人怎样去处理经纪合约给予关键的参考。

于你而言,觉得那歌手在脱离老东家之后重新录制歌曲,这种情况下应不应该准许新老两个版本与此同时在音乐平台之上进行销售,欢迎留言去分享你内心的看法,点赞并转发能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到讨论当中来。